河南去年药品降价金额达到9.6亿元
近10年来,我国药品降价次数已经20有余,但药品价格问题并未因此而有效解决,药价高、看病贵的问题依然是公众眼中的“顽疾”。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精神对于根除药价虚高“顽疾”意义非凡。面对民生的这一焦点和热点问题,我们有必要对药价问题进行深层次探讨,有必要重拾这一话题——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摘自党的十七大报告
1
不可回避的药价虚高现象
1月13日上午,北京友谊医院。“生不起病啊,药价太贵了!”记者眼前的这位年近七旬的大爷无奈地说。这位老人患有多种老年慢性疾病,他也因此而成了这家医院的“常客”。为了省钱以应付高额的医药费用,他让老伴骑着三轮车把他送到医院,“这样就可以省下几十元钱的打车费用了”。
同日,北京儿童医院。一位带着孩子前来看病的安徽籍妇女与记者聊起了家常:她在北京做工已经四年多了,并积攒了几万元钱,然而正当她准备带着这些钱回家盖房子时,丈夫和孩子却先后生病。一时间,她不仅花去了这些年来的积蓄,还欠下了一万多元的债。
“20多次降低药价!那(药价)为什么还这么贵!”当记者告诉她,近10年来,国家为减轻患者看病负担,已先后20多次降低药价时,她竟然觉得难以置信。
记者在上述两家医院随机询问了10多名患者,他们均表示药价太高,国家相关部门的降价效果并不明显。
一边是国家相关部门陆续的药品价格下调措施,一边却是百姓对药品价格过高现象的“抱怨”。
“显而易见,药品降价已经陷入了一个‘怪圈’,”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表示:强制性的降价之后,原本价格较低的药品不得不退市,取而代之的是许多换了“马甲”的“新药”、“孪生药”,这些药价格反而更高;越是降价,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越不欢迎降价药,因为他们追求的“利润”没有了;而患者购买药品不同于购买普通商品,其渠道只有药品零售店或医院,它们不卖降价药,患者就无处求购,只能买高价药;越是降价,廉价药品越是难觅。
“谁愿意做赔本的买卖呢?”他表示。
由于利润空间不断受到挤压,甚至消失,生产企业不愿意生产,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拳头产品和附加值本来就不高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降价无疑对于他们的生存是雪上加霜。某些廉价药品的被迫停产也是企业的无奈之举,于是造成了市场上某些药品品种短缺,百姓无法买到廉价药。
有专家表示,在加强国家对药品价格宏观调控的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以避免出现药品市场品种“降价死”、“招标死”的现象。
2
行政降价难以治本
值得肯定的是,在民声与民意面前,国家药品价格调控部门一直都在不断推出限价政策,以疗治药价“高烧”之症。然而国家调控部门的一次次“猛药”并未换来药价虚高问题的根本性解决,百姓医疗账单上的药费仍然“高烧不退”。
在国家有关部门20余次的药品限价政策的“锤炼”之下,药品生产、销售、使用诸环节在应对这些政策时也越来越“游刃有余”,降价举措效果有限。
“尽管许多药品价格仍然虚高,但从价格变动趋势看,许多药品价格是下降的,这是没有疑义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一位工作人员说:“因为政府定价是以降为主,目前推行的药品招标采购也不会允许药品价格上涨。”
“但是这并不能等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就减轻了。”他表示,实际上,造成药价虚高的因素有许多,比如临床用药的结构问题、用药数量问题等。此外,有些药品,本身价格就很高,即使通过降价政策“砍下一截”,仍然高于百姓正常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何况药品的数量又相当多,很难依靠一批批的药品降价“撼动”总体上的药价虚高。
“更应认识到,我国创新药物不多,大部分药品雷同,可替代药品很多,药品降价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这位工作人员非常无奈地表示,发改委降低药品价格的措施,只能是对缓解患者看病贵的难题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能根治这个问题。
3
回归医改命题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家发改委的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药价高就是那个‘毛’,而以药养医的体制才是‘皮’。我们现在的工作就好比剃胡子,没有消除长胡子的机理,胡子就总是在长,所以药品价格管理只是缓解群众看病贵的一个方面。”
在单纯以降价来治理药价虚高效果不明显之际,业内相当一部分人士已然将目光投到了“长胡子的机理”上——“只有改革以药养医的体制,药价虚高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业内普遍认为,从药品生产到使用的整个过程来看,药品价格中的相当一部分被用来承担和补偿医院运转和发展所需要的费用。当然,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后,为了维持医院运转,就要相应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或者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因此,这是个结构调整问题。
安徽省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杨作春曾先后撰写并发表多篇关于治理药价虚高的调研文章。他认为,应该把控制药价虚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放在药品使用环节——医院,而不是药厂、药商和药店,更不是患者身上。
有统计显示,药品消费主要发生在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其中医院药房约占整个药品消费市场份额的八成。
杨作春表示,在药店,患者有不同价格药品的选择权,但在医院,情形则大不相同。由于药品使用的特殊性,医院完全垄断了药品选择的话语权,医院通过医生开方获得了患者用药的决定权,同时又通过药品处方锁住了患者在哪里买药的选择权。
杨作春通过调研发现,尤其是一些价值不菲的抗生素类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品不是通过流通渠道正常进入医院,而是通过生产企业的医药代表直接“进入”医疗机构。在高额提成的刺激下,某些医师对此类药品在稍有应用指征甚至无指征的情况下皆频繁使用,而且处方书写的是商品名称,即使处方外流,因市场上无此种药品供应,患者也只能回医院掏钱取药。
这样,患者在医院药品消费过程中完全被动的现实状况也是造成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鉴于上述原因,杨作春为治理药价虚高而开出了自己的“处方”。
一是对医院门诊药房进行超市化改造,将其与其他零售药店摆在同一竞争层面。医生开出通用名处方,患者凭医生处方可到医院药房或零售药店自主选择所能承受的价位的药品。同品种药品,经济条件好的就买贵的药品,反之则购买便宜的药品。这种完全市场化竞争的状态必然形成最为理想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零售价格和商品利润必然会被调整到一个与患者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层次,虚高的药价必然会被市场竞争所消除。
二是对急诊、住院病人所使用药品一律实行政府定价或直接适用市场价。病人因为急诊、住院所使用的药品,只能由医生代其选择。因此,价格主管部门或卫生主管部门有必要依据药品零售市场价,结合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和医院实际情况对住院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直接采用药品零售市场价结算。
三是对非赢利性医院实行财务收支医药分离。医院使用药品的经济收益直接上缴相应级别财政,完全隔断以药养医的经济基础。
四是大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此举对治疗虚高药价这一顽疾有一定疗效。”提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认为:
首先,医院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不顾患者的承受能力随意开药,他们只能严格按照规定从基本药物的名单中选取所用药物。此时,医药基本处于利益分离状态。
其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后,新药的审批将愈加严格——如果没有药效和价格上的双重优势,新药将很难通过审批,进而进入基本药物的行列。
他说,应通过出台相关政策调整医疗费用不合理的构成,同时下决心推进增加医疗技术服务费的工作,让公益性医疗机构在国家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能够健康地生存和发展,让广大医务人员靠诚实劳动获得应有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利益驱动问题,使医院药价趋于合理,甚至与社会平价药房同质同价,最终消除医疗卫生改革中出现的医疗机构、企业、患者三方均不满意的现象。
他同时表示,药品招标是在整个药品生产、供销链条中的中间环节,控制和降低药品价格更为重要的是要从源头做起,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定价管理体系。应该本着既要减轻患者药品费用,又要促进医药行业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评估药品生产、销售、研制等成本,从而解决药品虚高定价问题。
长长的交费和取药队伍里,人们关心的除了健康,还有药品价格。
相关链接
■1998年~2000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6次出台药品降价措施,累计降价金额约80亿元,其中涉及300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为15%。为配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出台,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2001年,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公布了69种抗生素类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20%,年降价金额约20亿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年降价金额约4亿元;383种化学药品、30种抗生素单独定价药品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20%,年降价金额约30亿元。
■2003年,国家制定并公布了199种、9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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