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SFDA网站报道,为避免抽验合格剩余药品浪费,减少被抽样单位的经济负担,推动药品监管工作的和谐发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抽验合格剩余药品退回暂行规定》,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发布后,各市药检所按照要求认真布置,制定了具体的制度,建立了退回药品登记台帐,被抽样单位积极响应,按时领取。据不完全统计,自《规定》实施以来,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就有133家被抽样单位的836批抽验合格剩余药品被退回,共计9529支、1125盒、619瓶。被抽样单位对实行抽验合格剩余药品退回的做法给予好评,一致认为《规定》的出台很有必要,减轻了被抽样单位的经济负担,并纷纷表示今后要全力支持药品抽验工作,自觉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多家新闻媒体也对实施抽验合格剩余药品退回制度表示了关注,认为这一举措既充分利用了合格药品资源,避免了因闲置和不能有效贮存、保管造成的浪费,又减少了管理相对人的经济损失,并大大改善了与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缓解了抽样工作的矛盾,实现了药检工作与被抽样单位经济利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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