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北频道讯 今年以来,河北省邢台市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7件,涉案金额343万元,涉案人员5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12月13日,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查处的七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南宫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案 马金瑞在担任南宫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院购置CT机等医疗设备、采购药品以及筹建医技楼的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3万余元。2006年12月25日,南宫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今年10月15日,南宫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金瑞有期徒刑7年。
内丘县内丘镇原工会主席受贿案 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王献生在任内丘县内丘镇经委主任、工会主席期间,经内丘镇有关领导同意,协助土管部门为该镇四里屯村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土地手续办理完毕后被内丘县水务局征用,并把土地补偿费给付该村。王献生分五次收受四里屯村干部送的好处费,共计3.27万元。2006年11月22日,内丘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献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今年7月9日,内丘县纪委给予王献生开除党籍处分。
平乡县第二医院行贿案 平乡县第二医院在李贵军担任院长期间,为促使乡村医生介绍病人到该院就诊,经其同意,对介绍病号到该院的乡村医生支付一定数额的“介绍费”。2004年1月至2007年3月,该院共支付“介绍费”3.6921万元。平乡县监察局根据李贵军在该院行贿案中所犯错误,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宁晋县三所中学收受教辅材料折扣款案 2004年至2006年间,经宁晋县雷家庄中学校长王志峰、北河庄中学校长李立元、小刘村中学校长魏国章同意,三所学校分别收取学生6万余元、10万余元、8万余元,用于购买学生教辅用书。宁晋县新华书店和汇发公司按照订购额分别返还三所学校折扣款。三所学校都未将该款项入账,直接用于教师福利、招待费等开支。宁晋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新亚集团总经理助理受贿案 2002年9月,新亚购物中心二期工程招标前,邯郸第三建筑公司(简称邯郸三建)韩某为承揽到该工程,送给新亚集团基建处处长、总经理助理杨志勇现金1万元;杨志勇随后去邯郸市考察邯郸三建有关情况时又收受韩某现金1万元。2003年6月至2006年春节前,杨志勇根据招标前与韩某商定的比率,先后8次共收受韩某工程提成款20万元。这22万元贿赂,全部被杨志勇挥霍。杨志勇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河北奎山集团祝红芳、祝会峰、李晓波受贿案 2004年底至2006年秋,河北奎山集团控制组组长祝红芳、分析组组长祝会峰、分析组组员李晓波,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李延红、郭合玲等供煤户现金2.67万元、1.39万元、2.01万元,为其提高所供煤的热量数据。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祝红芳、祝会峰、李晓波因涉嫌公司人员受贿罪被刑事拘留,李延红、郭合玲涉嫌向公司人员行贿罪被刑事拘留。4月13日,隆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祝红芳、祝会峰、李晓波、李延红、郭合玲逮捕。
实施商业贿赂促销本公司所售商品案 邢台市静远酒业有限公司、华文酒业经销有限公司、中天酒业有限公司、腾龙商贸有限公司四家公司自今年7月开始,在销售其代理产品时,为了增加销量,采取给酒店服务员“促销费”方式,共销售白酒67箱、啤酒200箱。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邢台市工商局桥东分局对以上四家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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