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白金里有金砖”被判欺诈
经销商一致药店向消费者双倍赔款
“产品销售标签上打印得很清楚,‘脑白金里有金砖’,怎么打开后却没有呢?”消费者在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属药店,买到两盒脑白金保健品,打开后没有见到希望中的金砖。“这只是促销宣传用语,你这盒里没有,可能别的盒里就有了。”药店方解释。双方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福田法院一审判定,一致药店向消费者支付双倍赔款,且承担工商查询费60元及本案诉讼费。一致药店不服,提出上诉。昨天,记者从深圳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二审已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结果。
购买脑白金未见金砖
消费者陈某峰向法院诉称:“现在的保健品种类繁多,我要是没有见到写有‘脑白金里有金砖’的字样,我也许就不会购买这个保健品了,而买其他的了。”按照陈某峰的解释,只要产品销售宣传中写上了“有金砖”的字样,不论‘砖块’大小,总之都应该是“有”。
纠纷起源于2007年4月15日,陈某峰路过一致药店,见到这里正在销售由珠海康奇有限公司和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品脑白金,产品销售宣传单上标注着“脑白金里有金砖”的字样。“这是好事呀,得到送的金砖,就等于买保健品没有花钱”。陈某峰赶紧拿出277.6元钱购买了两盒。回到住处,陈某峰打开包装后发现,盒子里根本没有金砖,感觉自己上了当,陈某峰拿着脑白金又回到药店理论。
但药店的答复是:“这只是一般的广告用语,是一种有奖销售。你这盒里没有,可能别的盒子里就有了。”陈某峰不满意药店解释,提出赔偿要求,因保健品的外包装已被撕破,药店无法满足其要求。于是矛盾激化,陈某峰转而向福田法院提请诉讼,要求一致药店双倍赔偿购药费用,及要求判令一致药店赔偿其工商查询费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判决双倍赔偿
今年7月16日,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峰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而一致医药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峰到被告药店购买脑白金产品,双方依法构成消费服务关系。药店作为脑白金产品的销售者,有向消费者提供各项商品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脑白金包装印有“上海老凤祥特别打造的99.99%金砖,脑白金里有金砖,价值5000元”的字样,原告作为普通消费者,凭借该项文字的表述内容,足可以产生购买商品便可能获得价值5000元金砖的想法,但现有证据无从显示,原告陈某峰存在从被告药店所销售的脑白金商品中,可以获取金砖的可能性。被告药店在没有金砖获取可能的情形下,任其销售的商品标有“脑白金里有金砖”的字样,致使原告陈某峰作出了购买的错误决定,被告的行为应认定为欺诈。
福田法院一审判定:一致药店赔偿陈某峰商品损失555.2元,并赔偿工商查询费60元及案件受理费50元。
被告上诉无关欺诈
“我们的脑白金销售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怎么就变成了欺诈呢?”满以为药店能在这起销售纠纷中胜诉,没想到接下来的一审判决却是药店败诉。一致药店在法律期限内,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了“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上诉申请。其上诉理由为:
一、责任主体认定错误。“脑白金里有金砖”是一句广告促销语,脑白金产品属于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人是珠海康奇公司,该公司才是“脑白金里有金砖”这句广告语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原审判决对购买标有“脑白金里有金砖”字样的脑白金产品有可能获得价值5000元的金砖是认可的,按照一般消费者的正常理解,或者按照正常人的逻辑思维,上诉人销售的是价值100多元的脑白金,而本案涉及的金砖价值5000元,是产品价值的近50倍,如果按被上诉人的观点,在任何情况下购买脑白金都可以得到金砖,那么商家销售脑白金不但不能获利,反而会造成巨额亏损,这违背了商品经济活动的准则。
三、有多家法院对这类案件进行了正确判决,截至目前,均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认定“脑白金里有金砖”广告语不属于欺诈行为,没有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四、原审是缺席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是没有查清事实情况下的草率判决。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针对一致药店的上诉请求,陈某峰的代理人答辩:“本案所涉及到的脑白金生产日期为2007年3月8日,上诉人药店方提供的公证书上公证的产品,生产日期为2006年12月12、13、23、24日,其与药店销售的这几个日期之后生产的产品没有关系;另外,广东省药监局审批的也不是广告内容,产品包装内没有详细说明‘脑白金里有金砖’是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
二审法院肯定了陈某峰代理人的答辩,同时查明,有中奖可能的产品是2006年12月以前生产的,是经过公证的产品,而购买人的产品是2007年3月8日生产的,没有中奖可能,里面肯定没有金砖。据此确认,销售涉案产品构成欺诈。
二审同时指出,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或提供商品的其他人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依据事实向他人追偿。故认定一致药店作为一审被告,主体适合。一审原判符合法律程序。又指出,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其他法院的判决与本案无关。而且其他法院判决中消费者诉求的内容与本案诉求不同。
深圳市中级法院驳回了一致药店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须重视消费者知情权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峰认为,本案中,法院审理径直抓住案件焦点:消费者购买的涉案产品是2007年3月8日生产的,上诉人一致药业公司确认有中奖可能的产品却是2006年12月以前生产的并且经过公证的产品;所以,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不存在中奖的可能,里面肯定没有金砖。据此足以认定,上诉人一致药业公司销售涉案产品是以虚假的“有奖销售”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该销售行为构成欺诈。由此判决双倍赔偿消费者。
应该说,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关于有奖销售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本案不同于其他同类案件的一个重要的事实是:涉案商品生产时间晚于确认有中奖可能的产品,根本没有中奖的任何可能性,里面肯定没有金砖,因此属于虚假有奖销售行为。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法院以经营者有欺诈行为为由判决其赔偿消费者双倍损失是合法合理的。
“脑白金里有金砖”官司遍地开花,情况也各自不同,胜诉败诉不足为奇。但很明确的一点是,厂家并没有重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惹官司的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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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金砖官司北京开打
今年1月22日,北京赵先生在一家药房看到有“脑白金”产品包装上标明“脑白金里有金砖,上海老凤祥特别打造的34克99.99%金砖”,赵先生立即就买了一盒。买回去还没打开,赵先生的朋友就提出疑问,如果没有金砖怎么办?于是他就到工商部门咨询此事,工商部门建议约上商家一起打开包装。
在工商部门的主持下,赵先生打开“脑白金”的包装,里面并没有金砖,只是在说明书的一角标明“为庆祝脑白金销售过亿瓶,脑白金在包装内投放总计1100张金砖兑奖卡”的字样。
赵先生认为,包装上并没说明这是有奖销售,也没有“详细内容见说明书”等解释,这会让购买者认为所购买的产品里都有金砖。因此他起诉要求厂家、商家按照产品包装上的承诺兑现金砖,并索赔120元误工费。据赵先生称,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商家给予了一次性赔偿,双方和解。
之后由于职业打假人的陆续介入,金砖官司被推向了全国。
5月10日,西安市民孙安民购买脑白金,同样没有发现广告所称的金砖,向西安市雁塔区、新城区人民法院等四家法院提起诉讼;5月16日,来自广东揭阳的夏楚辉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立案,将广东某药店和珠海康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近500位消费者在购买脑白金后,纷纷将脑白金生产厂家无锡健特药业和当地销售商告上法庭,以欺诈和广告虚假宣传为由,向其索要金砖,讨要金砖的数量在1000块以上,起诉索赔总价值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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