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区二级和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将改变以往以市为单位组织药品招标采购的模式,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全区为单位,建立统一平台、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的网上集中采购方式。与此同时,医疗高值耗材、血液制品、新农合用药也将纳入这一全区统一的网上集中采购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单位的医药购销行为,控制医疗价格,确保用药安全。日前,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由自治区卫生厅、纠风办、发展改革委,以及经贸、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并成立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在广西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活动中为各方提供相关服务并履行监管职能,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生产企业参与网上限价竞价后,产生入围药品,广西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则通过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采购,最终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配送。为此,各市也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一全区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是医药购销的阳光采购。通过限价、竞价等方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促进企业有序竞争,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要;规范药品配送,更利于加强交易监管,遏制药品交易中违规行为;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药品购销平台和监督平台,实现药品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最终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记者/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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