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市[2007]658号
2007年10月3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7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国家局组织对骨接合金属植入物产品进行了专项质量监督抽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对本次监督抽验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有关生产企业,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强化质量控制,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
有关处理情况,请及时报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附件: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07)第2期,总第34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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