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人大常委会批准一项议定书 可突破药品高价壁垒
人大常委会批准一项议定书 可突破药品高价壁垒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3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新华网报道,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这一议定书将对世界贸易组织发展中成员解决所面临的突发性公共健康问题提供有益帮助。 2001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特别是艾滋病、肺结核、疟疾等流行病给民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患者无法逾越由于药品专利形成的治疗药品高价壁垒,难以获得有效的廉价治疗药品。 2005年12月6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通过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规定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各成员可以授予其企业生产并出口特定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突破了原协定关于强制许可的使用应主要为供应国内市场的规定。 根据议定书,世贸组织的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可以在国内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国内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销售或从其他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成员进口有关治疗上述疾病的专利药品。 “这不仅能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表示。 据了解,专利权是私权,是财产权。健康权则是与人的生命权、生存权紧密联系的基本人权。当专利权与健康权出现冲突时,人的生存、健康权利,应当优于财产权利,这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人类基本价值观。 刘春田表示,议定书反映了发展中成员要求防止因知识产权过度保护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望,是广大世界贸易组织发展中成员长期推动和联合斗争的重要成果,对于平衡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关系、解决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批准这一议定书也有利于中国应对突发性公共健康问题。”刘春田说,作为发展中成员,中国自身也面临着公共健康问题,如2003年的“非典”和2005年的“禽流感”,议定书的生效,有利于中国在紧急情况下解决突发公共健康问题时的药品供应,及时应对公共健康危机。 刘春田认为,由于中国药品行业生产能力较强,中国也可以根据议定书确定的体制,向不具备药品生产能力或生产能力不足的发展中成员出口药品,帮助其他国家解决公共健康问题。 据了解,由于中国专利法已规定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又公布了相关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对强制许可作出了详细规定,因此,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实现与议定书的衔接。 截至2007年9月底,已有美国、瑞士、韩国、印度等10个世贸组织成员接受了这一议定书。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