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反兴奋剂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体政字[2007]63号)。
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实施《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推进反兴奋剂工作的深入开展,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创造一个干净、公平的竞争环境,七部门定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间联合开展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目标: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对反兴奋剂工作的作用,查找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或相关立法建议,推动反兴奋剂工作进一步有效开展,为把北京2008年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奠定坚实基础。
检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条例的了解和认知程度;各有关部门对条例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分为各地自查阶段、集中检查阶段、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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