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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受贿、玩忽职守一案尘埃落定。昨天,北京市高院驳回了曹文庄的上诉请求,终审维持死缓判决。
昨天上午,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宣判:曹文庄本人及其辩护律师的上诉意见,依法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据此,该院驳回曹文庄的上诉请求。
此前的6月21日,曹文庄受贿、玩忽职守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庭审时,曹文庄拒绝认罪。今年7月6日,认定曹文庄虽认罪态度恶劣,但具有积极检举他人的情形,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曹文庄死缓。
此后不久,曹文庄在监狱中递交了自己的上诉状,他认为自己收受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检方指控其受贿的证据不足等。昨天的终审判决,没有采纳曹文庄的这些辩解。终审判决依然认定,2003年12月至2005年9月间,曹文庄收受两家制药企业钱物,折合人民币240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在国家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专项工作中,曹文庄“不正确履行职责,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了解,二审上诉时,为加强辩护力量,曹文庄家属额外委托了北京经天纬文律所的杨希光广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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