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22日,记者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看到,2007年参加阳光采购活动的经销商数目多,有些从未配送过。据悉,2008年阳光采购所有入围品种对市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转配送,严格执行“两票制”;同时规定每个品种在每个市指定的一级经销商数量不得超过2个。
从网上阳光采购数据情况来看,普遍存在药品生产企业随意指定和指定经销商过多过滥现象,有的企业单一品规在一个城市指定的一级二级经销商就达几百家。其中从监管系统上可以看到,仅广州市一个地区指定经销商数量超过300个的有10个厂家品种,经销商数量在100至299的有114个厂家品种,经销商数量在50至99的有328个厂家品种。如黑龙江飞峡制药工业有限公司的某品种仅在广州地区就指定了840家经销商作为配送单位;山东省平原制药厂的某药品在广州地区也指定了298家经销商。
单一药品品种经销商指定过多过滥,一方面给医疗机构选择采购品种及相应的经销企业增加了难度及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减少了配送企业单一品种采购集中度,影响了药品的正常流通,同时因品种配送关系复杂,增加了阳光采购监管的难度。
2008年阳光采购新方案初稿明确规定:所有入围品种对市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转配送,严格执行“两票制”;同时规定每个品种在每个市指定的一级经销商数量不得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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