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毕教委发[2007]第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各试点基地,各试点基地所在医院:
为加强对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规范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卫生部科教司委托北京市卫生局编制了《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试行),现我委决定印发实施。请有关部门和试点基地高度重视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管理,严格实施《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登记制度,并将其作为培训考核和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同时,卫生部科教司正组织编制《亚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试行),我委将在适当时机予以印发实施。
《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试行)一套18本,现向试点基地所在各医院下发一套,同时培训登记手册电子版本将在卫生部和中国医师协会网页上公布。各试点基地可自行下载,并根据需要进行印制。在培训登记手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待调整内容,请及时与我委办公室联系,以便不断修订完善。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江林,刘爽;
电话:010-68792247,68792240;
传真:010-68792234;
电子邮箱:kjsjy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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