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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文要求确保两节期间动物产品消费安全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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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动物产品卫生安全质量,农业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确保人民群众“两节”期间动物产品消费安全。   通知说,“两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要重点检查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强制免疫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养殖屠宰加工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合格以及国家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否落实等。   通知要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对出栏畜禽要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检疫。要严格查验免疫档案,严禁应免而未免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要严格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工作,实施同步检疫。要将日常监管与检疫出证有机结合,切实保证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兽医主管部门要主动商请有关部门推进屠宰方式转变,逐步推广禽类集中屠宰、白条鸡上市的做法,尽量减少活禽交易。   通知指出,各地要在“两节”前集中组织一次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运输、加工、贮藏等环节的专项检查。要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查处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进行有效监管。不得限制来自非疫区、持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产品进入或途经本地,不得影响运到的禽类及其产品交付。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检疫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保证群众动物产品消费安全。各地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好检疫监督各项工作。要建立检疫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动物产品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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