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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首次直播:医患纠纷庭审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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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晚期肺癌患者郭生贵入住四川省肿瘤医院,突然坠楼身亡,这是意外还是自杀?昨日,武侯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国法院网和武侯法院网现场直播了庭审实况。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病人“自己选择”死亡,医院不为此承担责任,驳回死者家属索赔5万元的诉讼请求。据悉,医患纠纷网上直播庭审,这在四川还是首次,这标志着法院庭审对互联网的进一步开放,由此引起各方关注,尤其是对缓解医患纠纷,有积极意义。   肺癌患者坠楼身亡 家属告上法庭并索赔   昨日上午8∶30左右,中国法院网上出现这样一个帖子:网站将现场直播武侯区法院一起医患纠纷案。帖子一出现,就引起一些律师和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其育看到后,对此表示极大兴趣,当即赶到法院参加庭审。   9时许,庭审直播准时开始。庭审现场,聚集了几十名特意赶来的旁听市民。纠纷缘于癌症患者郭生贵坠楼身亡,随后郭的妻子苏远桂将四川肿瘤医院告上法庭。苏诉称,2007年1月3日晚,郭因肺癌(晚期)入住该医院治疗,1月11日上午7时左右,突然从医院五楼病房窗口坠落,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认定郭系高坠死亡,排除暴力致死。   苏认为,医院对郭的非正常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郭是病房的一级护理病人,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可院方未尽到应尽的管理看护责任,而且,郭入院后,医护人员的态度“十分恶劣”,多次发生病人或家属按门铃无人应答的情况,这对病人造成很大伤害,理应对其死亡负责,遂索赔相关损失5万元。   患者死亡谁之过? 庭上双方唇枪舌剑   “原告所述‘未尽其应尽的管理及看护责任才致使郭生贵非正常死亡’‘态度十分恶劣’等完全不是事实。”院方代理律师当即予以反驳,称这是原告“因其夫不幸去世后的胡乱猜测”。   “我们对郭生贵自杀一事非常遗憾,但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事深感遗憾,也非常理解死者家属的悲痛心情,但在医院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医院不能随意地用国有资产去满足原告提出的无理赔偿要求。”代理律师继续说。   “(病历)记录是事后伪造的,被告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原告当庭予以回击,指出院方的病历有问题,并以此为由称院方没有履行一级护理的职责,“如果护理得当,及时查房,就会发现患者的异状,患者就不会坠楼。”原告还称,院方的窗户可以推开23厘米宽的口子,防护措施不当是坠楼的重要原因。   庭审针对患者是否自杀、院方是否护理不当,以及窗台是否是致死之因进行了激烈争辩。随后,院方还提供了一个事发窗台的模型,证明如果不是患者“自己选择”死亡,不可能从仅约23厘米宽的窗台开口处意外坠落。另外,警方的案发现场记录也显示,事发窗台前有一张椅子,上面有踩踏的痕迹。   患者“自己选择”死亡 医院不承担责任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休庭。   11∶26,庭审复庭。法院经合议后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结果当事人无法预见,医生不能包治百病。该合同中,患方支付的医疗费用,除了药品和设备使用费之外,支付给医生的实际上是对医生医疗行为的劳务报酬而不是治愈疾病的报酬。对院方而言,最主要的义务是诊疗义务,即院方应当尽一切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和保障其健康。而该案中,肿瘤医院尽到了给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场所的合同义务,没有违约行为。   法院还认为,虽然郭的护理级别为一级护理,但根据四川省卫生厅颁发的关于护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医院不需要24小时派人守候护理,主要还是由其亲属照顾护理。此案中,病历记录显示医院已按该标准履行了职责。同时,原告所称病历伪造和医护人员态度不好等无相应证据证实,法院不予认定。   最后,法院判定,郭的死亡“不是他杀,也不是意外,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其自己的选择,而任何人不负有阻止他人选择死亡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苏远桂不服,表示要依法提起上诉。   这是四川省首次通过互联网现场直播庭审。庭审后,记者采访了相关的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网上直播利于缓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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