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正是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高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整治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维护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高度重视,每年的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都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经过几年的专项治理,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严重,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纠风专项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必须正确分析形势,正视存在的问题,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真正做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责任部门紧密配合,医疗机构严格自律,从而使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这次会议部署的任务和要求,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类指导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特别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要有针对性。要在普遍检查的同时,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是监督检查要有实效性。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对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要分清责任,限期整改,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三是监督检查要有权威性。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检查出的问题,找出症结,摸准规律,把握本质,重在整改,防止类似问题的反弹。
———要严查严处违法违纪案件。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必须痛下决心,严惩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害群之马”。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快查快结,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给群众以负责的、满意的交待。对性质恶劣、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督办,一查到底,绝不能不了了之。对那些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败坏“白衣天使”形象的人,要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那些巧立名目乱收费或管理存在重大漏洞,至使不正之风泛滥,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各地都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充分发挥其警示和威慑作用。
———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度。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存在,既有队伍素质不高的问题,也有机制体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我们必须在治本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遵守职业纪律、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通过树立和宣传正面典型,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高尚的医德医风、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安全可靠的医疗质量取信于民。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制订科学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靠制度规范行为、防范不正之风。三是大力推进院务公开。促使进药渠道、医疗过程、医疗价格更加透明,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加快医药和医疗体制的改革。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通过改革理顺医药、医疗、医患关系,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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