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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跨国药企新药试验场:谋利等于故意犯罪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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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报报道,今年6月初,尼日利亚政府控告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在1996年利用尼北部卡诺州近200名儿童试验新药,导致其中11人死亡,181人落下残疾,并就此提出近70亿美元的索赔要求。一家药企因为药品临床试验而面临刑事诉讼,这几乎是史无前例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国庆表示,利用活人试验用药的做法在西方大制药公司中普遍存在。由于新药在正式投入市场之前一般要经过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一些大的西方制药公司经常会在发展中国家寻找病人进行临床试验。   北京市双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邓江华告诉《市场报》记者,虽然国家对药品临床试验有很严格的规定,但配合国外公司进行临床实验的境内医疗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认真执行的话,应该属于违法犯罪。按照《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构成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既然《刑法》有这样的解释和责罚,为何违规的人体试验行为还是屡见不鲜?记者了解到,虽然试验所采取的手段,表面上看是在给患者治病,在测试一种新药,但最后双方的焦点都是要谋利。2003年“北京地坛医院艾滋病新药试验事件”的药品如果顺利通过,药品得以获准上市,预期市场收益在100亿美元以上,中国的合作机构也会从为国外医药公司寻找试验源中谋取到自己的利益。目前有很多中方的合作机构连试验药品的成分都不知道,怎么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邓江华律师在采访结束时提醒广大患者及家属,如果发生类似的事情,不仅要求民事赔偿,更应该去报案。受害者家属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让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的单位赔偿民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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