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河北涿州、涞水两家药店销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被吊销经营许可证。针对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药监部门保持高压态势,对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据了解,今年5月,涿州市出现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药品案件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地立即开展了对卫生院及有疫苗接种资格的单位、有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行动。截至目前,从无证药贩手中购进假冒“狂犬病疫苗”的涿州市人民大药房和涞水县便民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同时,这两家药店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全省药监系统重点检查对象“黑名单”,并在网上公示。易晓伟和马春江两名违法违规人员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为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最严厉的监管措施:一是对销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零售药店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对于私自倒卖疫苗的个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三是对于未严格审查供货方资质而出现假冒的销售单位,一律列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系统特别监管企业名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一旦被犬咬伤,要及时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门诊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并索要票据。患者如果怀疑所注射的人用狂犬疫苗有质量问题,请持票据、包装、药品等证据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