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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取消城乡医疗救助"门槛"惠及20万困难人群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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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广西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和《南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办法》,新救助办法彻底消除医疗救助"门槛",惠及南宁20余万城市和农村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体。 据南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林源林介绍,城市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农村对象在乡镇卫生院的治疗费用,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治疗费的60%提供救助,门诊医疗救助每年每人最高限额为300元。城市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农村对象不超过3000元。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在定点医院治疗的费用,按当年内治疗费的80%提供救助,门诊医疗救助每年每人最高限额为500元,住院治疗费用城市对象全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农村对象不超过5000元。 林源林说,新的救助办法将门诊医疗纳入救助范围,切实解决低保等困难对象看病难的问题。此外,新办法取消对获救助对象患病种类的限制,救助对象只要凭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发票便可申请救助。 据介绍,事后救助变为事前救助也是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救助对象如果住院治疗,可以凭办理的住院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预付医疗救助手续,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同意可取得500元预付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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