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10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其中江苏某职工医院受贿案因是该市检察机关查处的首起医疗单位受贿案,引起了当地社会各界特别是医疗卫生系统的普遍关注。
据检察机关初步查明:2001年3月至2003年11月,江苏某职工医院在向多家医药公司采购药品过程中,暗中收受回扣150余万元及价值47万余元的轿车一辆,涉嫌构成单位犯罪。
今年初,该医院原院长贾某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已被扬州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除贾某外,因涉嫌为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销售产品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而同时被检察机关查处的,还有该医院药剂科原科长靳某及外二科原主任张某。
扬州市检察院这次通报的10起案件涉案总值355万元,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已挽回经济损失。这10起案件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医院作为单位受贿首次被查处;二是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是受贿的主要对象;三是受贿方式多样化。有的医疗人员甚至定期将本院住院部有关药品的使用情况、处方医生名单提供给医药代表,从中收受对方的“处方费”、“旅游费”;四是涉案金额巨大;五是药品回扣成为“潜规则”。在查处某个体药商行贿案件时,该市检察机关发现,由于药品中标后能否进入医院还得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说了算,这些人也就因此成了药商行贿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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