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报报道,为减轻低收入患者经济负担,医疗机构必须按不低于实际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每天20元/床以下的床位,开设的相关病房房号、病区、基本配置、价格等情况,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
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以推进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标准。
《通知》明确,配备单独卫生设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费,其标准统一为:一人间60元/床日,二人间50元/床日,三人间40元/床日,四人间30元/床日,五人及以上病房20元/床日;未配备单独卫生设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统一为:一人间45元/床日,二人间35元/床日,三人间25元/床日,四人间20元/床日,五人及以上病房12元/床日;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传染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各类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0元/床日,产科婴儿床6元/床日。
各医疗机构可在上述床位费最高标准内,根据本院病房的建设年代、设施配备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规定明确,医疗机构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空调、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医疗机构可按不高于实际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