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瑞典政府10日决定对《堕胎法》进行修订,外籍妇女将有权在瑞典实施堕胎手术,但相关费用需由本人或其保险公司支付。
瑞典社会事务大臣约兰·黑格隆德在当天发表的新闻公告中指出,新法令的实施很可能吸引世界其他地方的妇女来瑞典堕胎,从而使妊娠晚期堕胎人数增加。
黑格隆德说,缺乏卫生条件保障的堕胎以及各种非法手术会给妇女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影响,希望新的法规能够有效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他还说,瑞典政府还准备加强相关工作力度,防止妇女意外怀孕。
据瑞典社保局统计,2006年共有76名外籍妇女向瑞典有关部门提出特别申请实施堕胎手术,其中包括在瑞典的外国留学生和各类短期居留工作人员等。
瑞典的《堕胎法》1974年6月12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法令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在欧洲,葡萄牙、西班牙、爱尔兰和波兰等国仍完全禁止或有条件地允许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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