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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动单病种收费限价管理试点工作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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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卫生局下发了《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单病种收费限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拟自6月1日起,在部分医院开展单病种收费限价管理试点工作。这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继续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又一举措。 此次开展单病种收费限价管理试点的单位包括重医大附二院、重医大儿童医院、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万州区人民医院、黔江区中医院、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等16所医院,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不少于5种。 开展试点的医院将组织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病种收费限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专业设置、专科特色以及当地疾病的发生情况,参考以下因素向市卫生局提出限价病种:1.常见病,多发病;2.发病原因明确;3.发病机制清楚;4.没有其他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5.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6.疗效确切,预后良好;7.质量易于控制;8.病种成本易于核算;9.选择的病种与目前使用的疾病诊断标准(ICD-9、ICD-10)一致。各试点医院将以卫生部《病种质量控制标准》为依据,立足于确保医疗质量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制定出限价病种最基本的规范化治疗方案,同时编制该病种的临床护理路径。 单病种收费将分三步科学测算确定限价:第一步,按确定的诊治规范对限价病种进行市场调查和测算,对医药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去除不合理用药、检查和医用耗材费用,按现行的医、药价格标准计算出相应费用,累加作为该病种的初步限价水平;第二步,计算出所选单病种近三年(2004~2006年)实际平均医疗费用水平;第三步,结合前两者确定病种费用的限价标准,所定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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