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专业人才队伍,经研究,江西省药品审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2人,其中中药学专业1人,药学或食品学专业1人。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2007年应届毕业生)。
3、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21日—22日,由考生直接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楼报名(南昌市北京西路104号)。报名时应携带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均包括原件和1套复印件)以及3张近期免冠1寸彩照。2007年应届毕业生应携带身份证、本校研究生院出具的报名推荐表、考试成绩单(以上均包括原件和1套复印件)以及3张近期免冠1寸彩照。凡报名人数满3人(含)以上的职位开考,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招考计划。
2、面试。2007年5月26日上午8:30时开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3、确定入闱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同分的,则相应增加入闱人选。
4、考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入闱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开考职位数择优(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组织体检。
5、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制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可从入闱人选中择优递补。
6、聘用。拟聘用人员考察、体检合格后,名单在省局网站和原工作单位公示(时间为7天)后,聘用到省药品审评中心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人事关系挂靠省人才中心),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四、招聘考试范围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知识。
联系电话:0791—6224465、62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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