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记者从市工商局和市食药监局联合召开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本市工商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新《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广告禁止发布内容作了更明确、更合理的规定,对部分类别的药品广告设置了发布媒体和发布时间的限制,如规定处方药广告只能在医学和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每天7:00-22:00之间不得发布含有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广告,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中不得发布药品广告等。
而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最引人注目之处则是广告违法严重的药品将被强制暂停销售。《办法》规定,某药品只要有一则广告弄虚作假,其所有广告文号都将被撤销。
即将展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铆牢12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以新闻报道或科普宣传形式变相发布等情况,及不属药品又不属医疗器械的部分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和消毒用品产品标称其药用和治疗功能的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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