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安徽人王某因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07年1月15日,王某在余姚一门诊部求医,由于认为该门诊的药价偏高而对门诊部及医生心生不满。17日下午5时左右,王某为了泄愤报复,在一公用电话亭向110指挥中心报警,慌称该门诊部着火。由于没有看到想要的后果,王某仍不罢休,18日下午5时57分,他又以门诊部医生的名义,在同一电话亭再次报警。这次,他慌称有人在该门诊部放置了炸弹。公安局接到报警之后,动用了宁波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大量警力,迅速对有着近20000平方米面积的门诊部大楼进行了地毯式搜索,最后排除了有可疑爆炸物的可能。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为泄愤报复,以电话报警的方式故意编造爆炸恐怖信息,严重影响了门诊部的正常经营,扰乱了社会秩序,他的行为已构成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故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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